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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童回北京切脑瘤 安省医保拒报销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作者:约克论坛综述   
2016-11-2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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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病童医院资料图片

加拿大有免费的医疗制度,这令许多其他国家的居民羡慕,而且是相当多的人选择移民加拿大的原因。然而,医疗制度并非十全十美:且不说那漫长的等待期着实令人苦恼,一些病则干脆不给治。于是乎,很多人选择出国治疗,只是这么做一定要非常小心,因为搞不好本省医疗保险就拒绝报销。

近日,一名华裔女童患上脑肿瘤,由于本地的医生不给她动手术,其母将她带回北京治疗。事后,该女童希望安省医疗保健计划(Ontario Health Insurance Plan,简称OHIP)报销费用,遭到拒绝。她提出上诉,也遭驳回,这意味着这她的家人只好自己承担天价的医疗账单了。

据安省医疗服务上诉及覆核委员会(Health Services Appeal and Review Board,HSARB)披露的案例,该华裔女童(S.H.)现年6岁。早前她曾出现严重的语言发展迟缓、自闭症行为和抽搐,经诊断可能是下丘脑性错构瘤(hypothalamic hamartoma)而引发。

在2012年,多伦多病童医院(Sick Children Hospital)的医生,联合另一名儿科神经病学家,对女童进行了治疗。医生认为,女童不适合接受手术,所以无法切除脑内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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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病童医院资料图片

女童的母亲见安省的医生不给动手术,于是就在去年的9月带着孩子回到了北京。短短的三个月内,女童就接受了从脑部磁力共振扫描(MRI scan),到切除脑部肿瘤手术,以及等外科矫形等一系列的治疗。

在今年1月,女童的病情好转,就随母亲回到了加拿大。其母于今年三月向OHIP提交申请(Out-of-Province/Country Claim Submissions),请求报销这笔治疗费用,包括诊疗、手术、药品和住院费等。

安省医疗保健计划(Ontario Health Insurance Plan,简称OHIP)经过审查,数周内就拒绝了申请,理由是这些费用“不在受保范围内”。

OHIP拒绝案例频发 是谁之过

加拿大医疗系统有两个突出特点,第一是免费,第二是慢。在这个一场重病可以让整个家庭陷入困境的时代,免费当然好。但是免费也有很大的副作用,慢就是很突出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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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莎研究所曾经做过一份报告,该报告是通过对全国382位专科医生进行调查得出的。报告显示,加拿大从家庭医生转介给专科医生直到接受治疗的平均等待时间为18.3个星期(4个多月),比20年前多了两倍。安省是加拿大平均候医时间第二短的省份,只需要14.2星期,但是跟先进国家相比,还是差距明显。

面对这个利弊明显的医疗系统,身患重病或者急病的加拿大人往往就会陷入两难的困境。在加拿大国内治疗,可能需要排很长时间的队,这时身患重病或者急病的人是等不起的;但是去国外治疗,往往就需要支付不菲的医疗费用(虽然加拿大医疗系统有针对国外治疗的报销规定,但是条件较为苛刻)。

此前,曾有一位中国移民H女士因为大脑动脉瘤(brain aneurysm)复发,担心等候时间过长而令到病情恶化没法收拾,于是决定回中国做手术。事后,H女士申请报销在中国的治疗费用,结果却遭到安省健康保险计划 (Ontario Health Insurance Plan,简称OHIP)拒绝。

加拿大候医时间太长

H女士是一名来自中国的移民,有大脑动脉瘤史,2005年时曾在中国进行过手术。2014年8月,H女士在安省接受了脑断层扫描(CT),发现动脉瘤复发。H女士的家庭医生向其介绍了一位神经外科医生,并预约在当年10月份接受治疗。

在等待的过程中,H女士担心病情恶化,所以便自行回到中国接受手术治疗。康复后,H女士还于2015年1月底到2月初进行了手术后检查。

其后,H女士向安省健康保险计划 (Ontario Health Insurance Plan,简称OHIP)申请报销在中国治病的费用,但是遭到了OHIP的拒绝。

H女士表示不服,所以向安省健康服务上诉和审核委员会上诉。

OHIP拒绝报销 理由是不符合规定

安省《医疗保险法》(Health Insurance Act)允许省民报销在国外治病的费用,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省民在国外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及时处理,或者由安省医生事先取得OHIP(Ontario Health Insurance Plan,简称OHIP)的许可。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遇到紧急情况,医生事后也必须获得OHIP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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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上诉委员会拒绝了H女士报销医疗费用的申请。上诉委员会拒绝的原因如下:H女士并非在国外遇到意外情况,出国治疗时也没有得到OHIP的同意,H女士的病情也没有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家庭医生曾给H女士写了一封信,指出其需要回中国治疗,这样可以得到更快的治疗。但是委员会认为这封信不足以证明H面临立即死亡的风险,或医学上不可挽回的重大组织损伤,导致H无法在取得许可前便要赴华就医。

委员会还指出,H女士到中国两星期之后才接受治疗,说明她没有即时死亡的风险。

委员会承认,H女士在中国的治疗费用给其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但是鉴于该治疗不是受保服务,而且委员会不能以人道理由批准经费报销,所以维持了OHIP总经理的决定,拒绝H女士的上诉。

从事后来看,H女士或许可以在获得OHIP的同意后再回国治疗,但是根据上诉委员会的表现,H女士可能得不到OHIP的同意。所以这就无解了。面对重病或者急病,当事人都希望尽早得到治疗,而加拿大漫长的候医时间则使这种希望成为绝望。

在加拿大熬过漫长的候医时间,很多病人受不了;想快点治病,就可能面临费用自付的境地。

这看起来似乎是一个无解的难题,而这个难题就需要加拿大政府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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