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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欢迎手机新例惟忧月费升
新闻频道 - 加国新闻
作者:明报   
2013-06-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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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电讯公司提供手机服务,合约普遍长达3年。很多用家想中途想转换公司,往往因昂贵的取消费而却步。加拿大电台电视及电讯委员会(CRTC)为加强业界的竞争力,让消费者有更多弹性,昨天颁布强制性新例,容许签了3年或以上长约的客户,在履行合约2年后,即可免手续费取消合约。用家对新偷普遍欢迎,但有用户担心电讯公司会提高月费或手机硬体价格以补偿损失。

今年12月3日生效

新例将于今年12月3日生效。所有于当日开始的新合约、延长的合约或更改条款的合约,都适用于新例。

此外,新例亦限制电讯公司向数据用量或国际漫游用量超额的用户征费。前者,电讯公司每月收费不能逾50元;后者,每月最高收费亦只是100元。新例还包括电讯公司在指定情况下,须为客户解锁等(详情见表)。

月费上限50元漫游费100元

加拿大无线电讯协会(Canadian Wireless Tele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对新例表示欢迎,但该会担心的是,容许用户两年后可免费取消合约的新例,反令手机月费提升。

加拿大无线电讯协会指,购买手机即如供楼一样,将手机及电讯服务费用分期摊还。年期愈长,每月支付的费用自然更少。以3年的手机合约为例,在新例下,无疑将一张为期36个月的合约缩灭至24个月。若原来的价格不变,电讯公司只好提高每个月的费用,又或是用户在出机时,须支付更多费用。

然而,电讯服务投诉专员(Commissioner for Complaints for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简称CCTS)马克尔(Howard Maker)则认为这种讲法仍言之尚早。因为电讯公司将机价与服务费合并一起,顾客从来不知道机价的真正费用。新例实施后,电讯公司的价格策略如何,是否将成本转嫁消费者,则由各间电讯公司自行决定。

至于新例要到今年底才能实施,估计这或与政府必须给予电讯公司有足够时间,调整服务有关。

CRTC今年2月就电讯服务举行公听会,多个消费者组织投诉加拿大手机服务合约太长。

在美国,手机服务合约以两年为标准;但在加国,3年合约几乎成为惯例。消费者认为,合约偏长对他们不公平。因为手机保养期通常只有1年,而使用量高的手机,寿命甚至可能不足2年。

CRTC主席Jean-Pierre Blais表示,加人不管在家、在公司、在校,以至出外旅游,都无时无刻倚赖手提电话,新例可让顾客在这个变化多端的行业中,根据个人需要,与电讯公司磋商。限制电讯公司向数据用量超额的顾客收费,更可避免用户突然收到数以百元计或更高的电话费帐单。

根据CCTS于2001年至2012年年度报告资料显示,当局处理关于合约纠纷的投诉个案,高达2,162宗,远较其他服务如长途电话(81宗)、互联网(526宗)为高。

在合约纠纷投诉个案中,以提早终止合约收费的投诉最多,有728宗,占总数的33.6%。至于与收费有关的投诉个案,涉及手机服务的投诉亦独占鳌头。在6,089宗投诉中,手机服务的占3928宗,即近64%,其中与国际漫游服务收费有关的,有211宗;与数据用量收费有关的有264宗。

市场缺乏竞争用户难逃付高额费用
本地华裔对新法例普遍感到欢迎,认为政府终于出手保护消费者,介入加国手机通讯行业的垄断局面。不过也有市民认为此法例来的太晚,更担心未来通讯公司会将合约方面的损失转移至手机硬体价格上,继续让消费者付高额费用。

本地华裔年轻人论坛昨日皆对新法例展开讨论,几乎全体肯定这项新法例,认为政府总算出手压制手机通讯三大巨头垄断市场的气焰。

不过也有华裔认为加国政府仍然太过官僚主义,拖到现在才能“跟上国际潮流”,而且还要等半年才实施。

也有市民担心合约实质上变成两年,通讯业者会将手机硬体的价格提高,最终“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

温哥华郑先生表示,对加拿大手机服务最不满的一点就是要签合约。现在政府允许市民两年后可以自由取消合约,并不能说是完美的解决方案,但起码是好的一步。

他理解政府强制禁止三年合约制度有其困难,认为这次的政策,让国民看到政府介入打破垄断局面,以及保护消费者的决心。

郑先生认为加国手机业目前最根本的问题,便是缺乏竞争,只有三家大公司携手垄断,消费者无从选择。

他希望加国能够开放更多竞争,让消费者能以市场机制淘汰价格过高服务又不佳的公司,这样便能彻底解决本国手机通讯行业难以进步的情况。

曾付200元上网费 华裔市民欢迎新法
有华裔市民曾意外被收取200元的上网费用,对于新法大感欢迎,认为加国终于能“与世界接轨”。另一名曾被要求2.2万元国际漫游费的市民,则呼吁市民出国时务必将手机解锁,使用当地的预付卡。

“本来就应该这样做!”本那比市民张小姐表示,之前公司有事临时用手提电脑透过手机上网处理文件,结果被通讯公司收取逾200元的上网费用,对于一个先进国家来说非常不合理。

她表示,这次新法例限制通讯业者每月最多只能向用户收取50元的上网资料费用,对用户来说是一大佳音。

张小姐也批评加国允许三年手机合约毫无道理,因为目前手机淘汰速度太快,很少人会使用手机超过两年,香港、台湾等地也都只有两年合约。她称加国此举只是“与世界接轨”,实际上仍落后其他先进国家。

过来人吁外游手机要解锁

今年3月全家前往墨西哥度假被通讯公司索取2.2万元手机漫游费,后经传媒披露后减为200元的本那比市民布伊(Matt Buie),则对联邦政府将漫游费用上限订为每月100元表示欢迎。

新法例允许用户在90天后解锁手机,他则建议市民出国旅游时,在当地购买预付卡插入自己的解锁手机,以免被通讯公司征收不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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