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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杀3夜店女获死刑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作者:综合报道   
2014-09-12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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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林鹄、谢秉佑,都曾因抢劫入狱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夜店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一审公开宣判,两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均被裁定死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同时,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裁定两被告向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的家属分别赔偿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
  法院审理查明:林鹄、谢秉佑系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两人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2011年12月中下旬,两人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某住所内,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
  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6名年轻女子实施抢劫或者杀害。两人2012年5月专门租下位于罗湖区春风路某小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相关的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直至2012年6月21日,先后抢劫、杀害多名女子,共劫得现金人民币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对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的方法,劫取财物,数额巨大。为防止罪行暴露,杀人灭口,将其中三名被害人捂死、肢解、抛尸,其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法院认为,林鹄、谢秉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林鹄、谢秉佑积极实施抢劫与故意杀人之行为,并起到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  
  “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  
  昨日下午3时,两名“烹尸恶魔”被押上法庭,他们长相都比较凶狠,尤其是林鹄,和被害人家属发生冲突时目露凶光,还多次当庭冷笑。
  两人虽然表示认罪,却态度嚣张。特别是被告人林鹄受审时竟然屡屡冷笑,并多次用“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这十个字,来简单概括作案过程。
  在法庭上,当检察官讯问林鹄第一、二单命案的详细经过时,林鹄的回答是“不记得了”,“跟你起诉书里说的一样”。当检察官第三次讯问其被害人名字的时候,林鹄冷笑了一声,他的回答还是“不知道”。
  不仅如此,林鹄说杀人碎尸都是自己做的,谢秉佑只帮助抢劫。他还对犯罪过程做出轻描淡写的“十字概括”:“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
  对后面三单命案的讯问,林鹄的表现都是一致的,先是冷笑,然后简单的“十字概括”,态度十分嚣张。
  谢秉佑说,自己并不赞同杀人,是林鹄说要灭口,逼他一起做的。 第一单杀人碎尸案自己没参加,不过其他4单就有参与。
  被告人的嚣张态度和“十字概括”,引起被害人家属的愤怒。部分家属忍不住当庭大声哭泣,破口大骂被告人冷血,法庭秩序一度混乱,庭审因此短暂中断。
  和被害人家属冲突时
  被告目露凶光
  因此案有5名女子被害,昨日大批被害人的家属到庭旁听,情绪十分激动,甚至和被告人发生冲突。
  当法警把两名被告押进法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不少家属顿时离开座位怒骂:“打死他!”“现场杀死他!”“我要看着他死!”
  有一名青年家属还想扑上去殴打两被告人,被法警及时隔开。此时,第一被告林鹄恶狠狠地瞪了动手的青年一眼,目露凶光。
  青年被拉扯开时,还跪地哭求法警松手,他求法警:“就让我打他一下!”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庭外采访
  判无期为何9年就出狱?
  此案中值得注意的是,林鹄曾在2002年6月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获减刑释放。算起来他在狱中服刑时间只有9年,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应当适用的是1997年《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2012年7月1日后施行的相关规定,已经改为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改为“不能少于13年”。
  律师分析,如果林鹄在宣判之前被羁押的时间较长,这段时间按法律规定也应计算入刑期,因此他的实际刑期计算起来是有可能超过10年的。但无论如何,获得如此大力度减刑的罪犯,出狱才几个月就又犯下可怕的罪行,确实反常,值得我们的司法制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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