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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受贿60万供女儿英国留学被判11年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作者: 京华时报   
2012-11-30 08:40
她说女儿学习好,取得了英国名牌大学全额奖学金。她说女儿很孝顺,她加班到晚上,女儿都会打电话发短信提醒她注意安全、打车回家。她说作为一个母亲,她不图女儿的感激和回报,即便是为此身陷囹圄。
 
  昨天上午,这个为女儿深陷囹圄的母亲季京华,在市一中院领取了她的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其为了让女儿出国留学[微博],在即将退休之际受贿60万,为企业打开方便之门。
 
  帮助他人签订维护合同
 
  统计局的门户网站叫北京统计信息网,1998年建立,季京华是技术元老。
 
  2006年,统计局进行信息化建设,该项目承包给了清华[微博]同方,季京华则按照质保期的规定联系清华同方的工程师做维护。
 
  当时,清华同方把网站这一块分包给了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出现了问题。网站有时突发紧急故障,季京华联系不到工程师,就直接打电话给拓尔思的销售总监田某,让他帮忙找工程师上门维护。一来二去,季京华和田某的接触就频繁了。
 
  当时双方谈维护费用时,田某告诉她,统计局给的运行费用太低,拓尔思公司不会接受这个价格,并提出由拓尔思公司下面的子公司承担网站维护业务,保证维护人员还是拓尔思的工程师。“我想着既然都是同样的维护人员,就同意了”,季京华说。
 
  此后,由季京华经手,北京市统计局先后于2006年12月20日、2007年12月12日、2008年5月8日,分别与拓尔思公司的子公司签订了共205万元的维护合同。
 
  205万流入个人手中
 
  实际上,季京华经手的这些合同,并没有真正地履行,她的行为直接给国家造成了205万的损失。这205万都直接流入了销售总监田某的手中。
 
  田某则是两头骗,既骗了北京统计局,又骗了拓尔思公司。
 
  事实上,北京市统计局与清华同方签订信息化二期合同,是有免费质保期的,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一般会附送3年的售后服务,这些是免费的,并不用额外付款。
 
  田某说,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统计局网站的运行维护一直由拓尔思负责,让工程师干的这些维护工作,实际上都包含在信息化二期的运行维护之中,所以自己找公司和统计局签合同,统计局会把钱付到这个公司,拓尔思公司不会知道,这些钱就被他一个人挣走了。
 
  留学保证金60万
 
  如果说仅仅是帮助田某承揽合同,那么季京华最多是玩忽职守罪。而检方之所以指控她涉嫌受贿,却是因为在此后,季京华收受了田某给予的60万好处费。
 
  对于这60万,季京华在法庭上的解释是,2008年女儿要出国,需要缴纳高额的保证金,这对于一个月只挣4000块钱的她,是一笔很难承受的开支。“当时我也不知道应该找谁借,后来就想到了田某”,季京华说,其实她一直是想要还上这笔钱的,但是由于英国银行称账上必须要留下50万的保证金不能取走,所以她只还上了10万。所以,她坚持认为这60万是借款。
 
  全部退赃从轻判处
 
  对于季京华所说的借款,法官并不这么看。
 
  法官审查后认为,季京华与田某平时交往仅限于业务往来,缺乏借贷关系赖以存在的信任基础,双方间也没有经济往来。即便如季京华所述,该款性质为借款,但正常的大额借贷应出具借款手续,并约定还款期限,而季京华向田某借款60万元,既无借条等书面借款手续,亦未约定还款期限。
 
  特别是现有证据证明,季京华在接受田某请托后,利用职务便利,为田某谋取利益,而后收取田某给予的巨额钱款,因此,无论从借款事由是否合理、正当,借款手续是否完备,双方间是否存在巨额钱款借贷的可能,及双方“借款期间”是否具有请托及谋利事项等方面综合分析,季京华收受田某给予的60万元为受贿款,而非借款。
 
  因此,法院认为,季京华受贿罪成立,鉴于季京华的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因此从轻判处她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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