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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诈骗犯:早知被遣返大陆就不干了
新闻频道 - 台湾速递
作者:京华时报   
2016-05-0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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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台湾犯罪嫌疑人林金德接受讯问。 

 

4月30日晚,9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大陆65人,台湾32人)被公安机关从马来西亚押解回国,引起各方高度关注。4月上旬,曾有77名电信诈骗嫌疑人(包括45名台湾人)被从肯尼亚押解回国。其中两名台湾犯罪嫌疑人昨天表示,如果早知道要被遣返大陆受审,就不敢干电信诈骗了。

□嫌犯讲述

团伙头目是电信诈骗“老手”

林金德是台湾台中人,1970年生,高职毕业,4月上旬被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他是其中一个犯罪团伙的主要头目。今年3月,他和其他41人(22名台湾人,19名大陆人)在肯尼亚设立窝点,假借快递公司、公检法机关进行诈骗。

2011年1月份,林金德曾跟外号叫“万能”的男子,在台湾从事电信诈骗,“跟在肯尼亚的诈骗手法一样”,分为一、二、三线,主要也是针对大陆民众进行诈骗。首次入行的林金德负责一线的工作。据林金德的说法,该团伙刚“开业”两天,就被台湾警方查获,骗了50余万元。他作为一个新手,并未骗到钱。案发后,林金德被判入狱6个月,主犯“万能”被判1年4个月。

虽然第一次没有骗到钱,但出狱后的林金德已经摸到了门道,成为一个熟手。从2013年起,林金德又4次赴印度尼西亚,从事电信诈骗。

培训时会让成员模拟受害者

昨天在海淀看守所,林金德告诉记者,今年1月初,一名绰号“强哥”的中年男子找到他,让他带人到肯尼亚成立窝点进行电信诈骗。3月30日,在41人到达后,窝点正式“开业”,但仅到4月8日,窝点被就肯尼亚警方查获。一个多星期的时间,该团伙骗到了十余万。

林金德说,强哥当时让他自己招人,他找到黑龙江赌球的韩刚(音),让他帮忙招大陆的人做一线,另外找人在台湾招人做二、三线。一线每月有7000元人民币,提成3%;二线每月工资也差不多7000元人民币,提成5%;林金德自己,则能拿到窝点所骗钱财扣除所有开销后的5%。该团伙中有多名台湾人以前干过电信诈骗,一线有两个,二线有4人,三线则是上面派的,“必须有经验才能做三线”。第一次来的,都是从一线干起,“除非声音能冒充公安民警”,就会让他去二线。

林金德说,团伙成员的文化水平不高,有小学毕业的,也有初中和高中毕业的。来自台湾的二线人员,都是找身边做过电信诈骗的人,或者工作不太稳定的。去之前,有过经验的人都知道是做电信诈骗,对第一次去的人,则告诉他们是旅游或做客服,“到了之后才告诉他们真相”。每天晚上7点,林金德等人会对成员进行培训,教他们如何针对大陆民众进行诈骗,如何和民众说话,“包括一些习惯用语”。具体流程和大多数电信诈骗相似,一线冒充顺丰快递,二线冒充上海警方,三线冒充检察院,最后让受害人将钱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培训时还会让成员模拟受害者,让成员进行“对练”学习,再对业务不精的进行指导。

重操旧业因为台湾“判得轻”

林金德说,在台湾做电信诈骗的人,一般文化水平比较低,工作不好找,而且还有一些“生存困难”的黑社会小喽啰。他当初之所以干这个,也是认为挣钱快。2011年出狱后,他也找过其他工作,但挣钱太难,因此重操旧业。

林金德还提到他重操旧业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电信诈骗在台湾判得比较轻。不但窝点的负责人判得轻,很多从犯也只是判一年多而已。对团伙成员培训时会进行“安全教育”,“对他们说,如果真有状况发生,也要做到口供一致,说是来旅游的;最后即使查到证据了,会被送回台湾,不会判刑很重,所以让他们放心”。

林金德说,他想回台湾受审,一方面是离家人比较近,探视方便,更重要的是,回到台湾判刑会比较轻,“大陆是以金额判定,台湾是以次数判定”。按他这次诈骗的金额和身份,在大陆有可能会判10年以上,而在台湾可能不超过4年,“如果知道是在大陆审判,就不敢进行电信诈骗了”。

林金德说,电信诈骗是知法犯法,侵犯民众权益,“刑期要比较重才能遏制这种风气”。

林金德告诉记者,他在一线打电话时,碰到那些年纪比较大、家庭背景不好、身体又不好的受害者,心里也会挣扎。他也知道这是犯法的,“现在很后悔”。

37岁的台中人许某是张智维电信诈骗团伙的成员之一,2010年,他也曾在台湾从事电信诈骗,后被台湾当地判刑7个月。2014年,受“胖财”招揽,许某重操旧业,在肯尼亚进行电信诈骗。

许某说,“胖财”正是看中他对电信诈骗流程的熟悉,直接让他充当三线,冒充检察院人员,每个月按业绩提成8%。在肯尼亚3个多月,他挣了20多万元人民币。根据许某的说法,该诈骗团伙一天可以骗成一两单,许某骗成功的最大一单有90多万元,“还有人一单骗了几百万”。

许某承认,他之所以重操旧业,也是因为“挣钱快、处罚轻”。他们圈子里的人心里都明白,在国外设窝点诈骗,被抓后按照以往的惯例都会被遣返台湾,判刑不会太重,甚至有可能被无罪释放,因此台湾专门从事电信诈骗的人也比较多。

这次被遣返大陆后,许某很担心被判处重刑,“这一辈子就完了”,因为他听说大陆对电信诈骗的量刑比台湾重,“如果知道被遣返大陆,肯定不敢做这种事了”。

□警方释案

嫌犯全押回大陆利于案件侦办

4月30日被押解回国的97名犯罪嫌疑人,目前羁押在广东珠海市看守所。公安部已会同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成立“4·30”专案组,相关侦查调查工作已全面铺开,待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后,将在大陆依法起诉、审判。

对于将嫌犯全部押回大陆处理,公安部刑侦局专案组成员张军表示,主要出于3个方面的考虑。

其一是有利于彻底查明案件情况。因为电信诈骗都是集团犯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每个团伙成员都是严格按照事先制定好的诈骗剧本实施犯罪,每个人只负责诈骗的某一个环节。如果分开处理,就很难查清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情况和作案情况。以往分开处理时,大陆押回的犯罪嫌疑人都承认了,但因同伙被从第三地遣返台湾,具体骗的哪一个人,最终骗了多少钱,骗来的钱通过什么方式、最终流到哪里,根本搞不清楚,“也就难以彻底查明案件情况,难以追踪赃款返还受害人”。

其二,有利于调查取证。由于电信诈骗的受害人全部都是在大陆接听诈骗电话,犯罪嫌疑人转账取款使用的也全部是大陆的银行卡,因此无论是从被害人电话入手查明境外犯罪窝点,还是从银行账号入手查明赃款流向,主要的调查取证工作都需要在大陆完成。而这些提取到的电子证据和银行交易方面的证据,又都需要与犯罪嫌疑人口供、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从调查取证的角度看,将犯罪嫌疑人押回大陆处理,更有利于对犯罪证据进行固定完善,形成证据链。

第三个原因则是有利于提高犯罪成本。张军告诉记者,以往警方从境外押解回大陆的只有大陆嫌疑人,由于大陆嫌疑人在犯罪集团中层级较低,根本接触不到幕后的组织者,使这些幕后真正的主犯长期逍遥法外。由于台湾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刑罚较轻,使得犯罪成本低、收益大,越来越多的人从事电信诈骗。2012年张军曾到印度尼西亚抓过一批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当时大陆和台湾的嫌疑人由两岸警方各自带回处理。3个月后,当他又去柬埔寨侦办电信诈骗案件,现场有个犯罪嫌疑人一直盯着他看,这名嫌犯问他是不是去过印尼,原来他正是此前在印尼被抓的嫌疑人,“也就是说短短3个月的时间,嫌疑人被从印尼押解回台后,又重新跑到柬埔寨继续实施电信诈骗”。

□专家说法

马方遣返嫌犯符合国际法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居迁表示,每个国家在国际法上都具有几种管辖权,比如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就电信诈骗案件而言,因为诈骗行为的结果发生在中国,所以中国是享有属地管辖权的。因此马来西亚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国,这是符合国际法的,也是符合中国法律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马呈元介绍,自2011年起,我国执法部门与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执法部门都进行过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的合作。“我国与这些国家都建立了外交关系,有引渡条约,与有些国家还建立了刑事司法方面的条约,所以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大陆籍还是台湾籍,我国执法部门都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据点所在国进行合作。”

据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樊崇义介绍,台湾地区对于电信诈骗没有单独立法,而是当做普通的欺诈来审判,最高刑期只有5年。如果在大陆,诈骗罪最高为无期徒刑。樊崇义认为,在大陆进行侦办、审判、追赃是更为有利的,“这么多人的钱被诈骗走,有些年纪很大的被害人,一个电话被搞走了,他们的痛苦,我认为无论大陆和台湾都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

樊崇义表示,可以通过此次电信诈骗案件,进一步完善双方之间的共识,把大陆和台湾的区际司法协助搞好,共同打击电信诈骗。

《人民法治》执行总编、法学专家陈惊天表示,对电信诈骗这种在一定时期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影响特别大的刑事犯罪,不管基于什么情况,都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区域合作,加强刑事司法协助。马来西亚此次遣返嫌疑人,是针对目前情况采取的一个有力措施,有利于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符合国际合作精神,有其正当性,这完全是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有些人完全没有必要怀揣着政治目的把它政治化”。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表示,此次案件侦办虽然是由大陆来主导,但是也需要台湾的配合。像大量的诈骗赃款被转移到台湾,这就需要台湾方面协作追缴。根据司法互助协议,还涉及被判刑人的移管,也是两岸合作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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