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落马的未竟之问
八方专栏 - 时政点评
作者:潘洪其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3-10-1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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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贪官以贪污受贿的名义被查处,从法律上讲没有问题,然而,他们在任职期间擅权专断、党同伐异、背离法治、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理当以滥用职权、渎职犯罪的名义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实中,这些问题却往往被他们的贪腐罪名掩盖了。

中共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日前因经济问题被“双规”,16日上午被中纪委人员带走接受调查。季建业是在中纪委一连串“打老虎”行动中,又一个落马的地方在职副省级官员。对像季建业这样级别的高官,纪检部门宣布予以“双规”并对外发布消息,说明纪检部门已经掌握了其涉嫌贪腐的确凿证据,调查结束后将其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审判,将是可以预见的结果。

据报道,中央和江苏省两级纪检部门的消息源透露,季建业目前被调查的方向,除个人经济贪腐问题、多个受到举报的市政工程外,还直接与当地著名企业、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由此可知季建业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个人经济问题,比如像其他很多贪官那样,偶然或零星收受他人贿赂三五万元。其二,季建业与金螳螂公司存在密切的关系和特殊的利益勾连,就像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与山西商人丁书苗那样,“官”为“商”提供权力关照与庇护,“商”成为“官”的钱袋子、小金库。其三,季先后在扬州、南京任职期间,主导并插手大规模市政工程建设,特别是在担任南京市市长4年间,启动“三中路改造”、砍伐梧桐树、拆城西干道、上马雨污分流,将南京古城不断“开膛破肚”,激发民怨沸腾,多个市政工程受到干部群众举报,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纪检部门对他的调查。

上述第一个问题在大小贪官中比较常见。第二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有着内在联系,可以一并分析。季建业在扬州、南京主导的一系列大拆大建项目,表面上看是为了推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和商业开发,有的还可能是保障房建设等民生工程。这类政府主导工程原本没什么不对,放在其他城市也可能是正常的建设项目,但在季建业一手主导下,它们变成了一台台威力无比的“城市挖掘机”,从拍板决策、立项上马、拆迁征地到开工建设畅行无阻,有的工程即便引起舆论强烈反弹,仍然强力推进照干不误。如果只是做到这个程度,人们或许会认为季建业是一个有个性、敢碰硬、作风强悍、行事果断的官员,但季建业作为“拆城市长”,却有自己的小算盘,他把持的大多数建设项目,都交给和他关系密切的“金螳螂”等多家公司开发。当这样的操作成为“拆城市长”的惯例,甚至在扬州、南京成为公开的秘密,“拆城市长”和“金螳螂”们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也就可想而知了。

当今条件下,一个城市大兴土木、大拆大建不奇怪,市长成为“拆城市长”也不奇怪,“拆迁市长”在大拆大建中关照自己的小兄弟,与“金螳螂”们进行权钱交易,严格说起来也并不奇怪。所以有南京官员表示,季建业落马完全在“意料之中”,他出事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真正奇怪的是,像季建业这样在干部群众中早有“恶名”的官员,为何未见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部门及时予以劝诫或警示?季建业在扬州“拆城”已引起较大争议,为何还能升任南京市长并继续“拆城”,其间相关部门有无失察之处?


更要反思的是,假如季建业在扬州、南京“拆城”期间,个人没有查出经济问题,也没有发现他与“金螳螂”们存在非法利益勾连,纪检部门不能以经济问题对他进行处理,司法机关也不能以经济犯罪追究其刑责,那么,他在大规模“拆城”中的责任是否就不予追究了呢?或者说,他对此是否根本就没有责任呢?不少贪官以贪污受贿的名义被查处,从法律上讲没有问题,然而,他们在任职期间擅权专断、党同伐异、背离法治、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理当以滥用职权、渎职犯罪的名义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实中,这些问题却往往被他们的贪腐罪名掩盖了。

官员贪腐自然可恨,官员滥用权力劳民伤财胡乱折腾,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更令人痛心。“拆城市长”季建业落马之后,未竟之问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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