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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夫妻担保中的疑难杂症案例(下)
移民频道 - 移民快讯
作者:加拿大网络电视 365NETTV.COM   
2014-11-1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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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周,我们聊到了加华移民所处理的夫妻团聚类别申请中的各种疑难案例。这期我们继续上周未完的案例分析。

案例3:担保人本身是通过前段婚姻并由前配偶担保而移民来加拿大的。首先,作为被担保来加的一方,移民条例要求要在入境加拿大的5年以后,才能符合作为新配偶担保人的资格,为他/她目前新一任的配偶提出担保申请。但如果遇到紧急的情况,如被担保人即将面临被遣返的危险,并已有幼小子女,那也可以通过人道的方式,提早提交申请。我们在处理这类个案的时候,会将担保人以前的那段婚姻的真实破裂原因给与详细阐述,让签证官明白和理解担保人结束前段婚姻的原因,及消除移民官对担保人是否通过虚假婚姻进入加拿大的怀疑。很多个案都是看上相似,但深入了解后实际上都各不相同。有些担保人是和第二任配偶相识于第一次婚姻之前。此类个案较为复杂。需要让移民官相信两次的婚姻都属真实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所以,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去仔细搜集所有的证据,加上真实感情发展的描述将是个案通过的关键。有的时候,当担保人及申请人都是二婚的情况下,就更需要全面地向签证官陈述夫妻二人的想法和恋爱发展的状况,才能最终使得个案得以顺利通过。
案例4:与外籍人士的婚姻。如果申请中的配偶双方是来自不同的种族背景和国家的,那相较于夫妻双方都来自相似生活背景的申请来说,难度是较大的。在此类的申请中,首先需要证明双方的沟通是无障碍的,即其中一方能流利的讲其配偶的语言。第二,应深入描述对双方文化的融入程度。从而向签证官呈现夫妻双方是如何突破语言,文化背景,饮食习惯,家庭观念甚至宗教等障碍,而最终走到一起,结为夫妻。而夫妻双方在日后的生活中,是否会产生其他问题,及他们对未来有没有长远的计划,有没有共同的目标,也将会是移民官考量的重点。移民官需要看到的是你的婚姻能长久的维持。
案例5:同居关系。除了婚姻关系可通过家庭团聚类别实现团聚以外,同居关系亦可提出申请。但加国政府设立这一类别的初衷,主要是针对那些由于宗教,家庭,战争等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婚姻关系的配偶。但近年来,此例也越来越多地被用于一般的同居关系的配偶,以此提出移民申请。只要同居关系超过一年,而又能提供相关证明,如联名的银行账户,证明相同收件地址的信件,共同投保的保单文件,日常生活照片等的证据,以及有证人的证明亦可提交申请。在此类申请中,需要说服移民官,目前的同居关系是有望发展成真正的夫妻关系的,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是有步入婚姻的打算,并对将来是有很好的规划的。申请也会获得通过。但此类个案由于签证官很有可能会质疑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维持同居关系的动机是最终不打算结婚,故此类申请被要求面试的机率较高。一旦需要面试,申请时间必会拖长不说,此期间所增加的各种费用,资料准备所需的时间,都会为双方增加不少负担。而且,万一因为各种因素,如紧张,口误等而最终导致申请被拒绝,那会而使自己陷于被动的局面。其实,结婚和同居在加拿大是等同的,如果通过同居的配偶担保成功,由此而签发的所有移民的文件上都会有同居的记号。以后只要是填写相关的婚姻状态的时候,也同样需要填写过往的同居经历。
案例5:申请人在加拿大逾期逗留,或并无加拿大的合法身份。对于此类申请,如果移民局尚无签发递解令,只要夫妻关系属实,而又能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文件,也是一样可以提出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并在境内等待。而在等待审理的过程中,当申请在初审阶段得到通过,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工作签证,从而在等待移民身份获得最后的批准之前能合法的在加拿大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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