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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母子与地产经纪合伙炒房 打起来了
地产理财 - 楼市动态
作者:谈海综合 来源:加国无忧   
2017-08-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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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治文山一华裔老太联合自己儿子和一名华裔地产经纪,合伙买了一个物业投资,房子写的是老太的名字,房子卖掉后老太不承认与别人合伙投资,坚称房子是自己的,当然赚的钱也都属于自己。官司打到法院,法官判老太必须与合伙人共享投资利益。

法庭文件显示,2012年,45岁的曲某看中烈治文山一套物业,为此找到持牌地产经纪薛某,曲谋直言该物业有投资价值,但自己没有足够的钱,希望与薛某联手投资,两人各出一半资金。随后曲某再建议,把该物业划入他母亲的名下,因为她是2010年才抵加的新移民,只要能支付35%首期,无需收入证明就可以贷款,薛某表示同意。

曲某的母亲尹某,78岁,2010年移民加拿大后返回中国居住一段时间,2012年回到加拿大居住在烈治文山,尹某完全不会英语。

当儿子提出这个想法后,三人会面,尹某表示明白她只是挂名屋主。三人计划投资的物业2012年10月以78.5万元成交,定金3万,尹某通过儿子给薛某一张15,000元的支票,作为一半的定金。薛某将支票存入个人账户后,加了15,000元,随后写了一张3万元支票交给卖家代理。物业成交后,银行51.02万元的贷款在尹某一人名下。

薛某为留下50%权益的书面证明,2012年11月,签署了该物业的另一份买卖合约,买卖方分别为薛某和尹某,物业售价为392,000元。薛称﹐该合约是在尹某和丈夫及儿子在场时签署。薛并向尹某开出128,202.65元的银行汇票。

到了法庭上尹某反口称从没想过要跟薛某共同拥有该物业,也从未授权儿子替她买卖物业。不承认薛某当初支付了买房定金,声称3万元定金全部是她支付的。曲某则称他冒充母亲的签名与薛某签署了11月的买卖合约,承认自己没有权力代母亲签署合约。他同时承认﹐薛某确实给了他一张128,202.65元的汇票,并将该款项汇入母亲的帐户。

2013年,薛某和曲某决定出售物业,挂牌价949,800元,当时没有成功出售。两人因此决定将房屋翻新,但双方在费用等方面发生分歧,合作关系因此破裂,薛某要求尹某与儿子立刻还清所有款项,对方也确认会在适当的时候还款﹐因此﹐薛某没有采取法律行动,后来曲某也考地产牌照,试图出售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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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8日,曲某将该物业挂牌1,650,000出售,未果。2015年2月5日他再次将该物业挂牌1,970,000元出售,未果。目前该物业重建为9卧、9卫超过5000尺的大宅重新挂牌出售,价格为270万。

经审讯后法官认为三方供词都有水分。但薛某的供词版本仍较两母子的供词可信和可靠。法官指尹某虚构一个完全不可信的故事﹐认为尹某从始至终一直掌握和同意儿子的行动。因此法庭判处尹某要连本带利向薛某赔款154,615.55元,曲某则向薛某赔偿5万元装修费。同时驳回尹某针对薛某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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