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否从默认到承认双重国籍?
八方专栏 - 时政点评
作者:杨海峰 来源:新华会   
2016-04-11 16:24

有关双重国籍的问题一直是海外华人热衷的话题。目前世界上超过85%的国家承认双重国籍,不承认的只有不到15%。毫无置疑,双重国籍是大势所趋。加拿大新华人联合会(前称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自2002年起,一直致力于解决海外华人回国待遇的问题。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1954年之前中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受冷战影响,上世纪50年代初,东南亚国家害怕共产党第五纵队。为消除这些国家的疑虑,也为了保护当地华侨,中国宣布废除双重国籍。但现今的中国国籍法包括1980年的国籍法和1996年的国籍法解释,事实上和世界文明接轨, 实际已默认双重国籍。
中国国籍法实行三十年来,由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实施细则,造成了人们的很大误解,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理解去解释国籍法,来对自己的情况作出判断.
而因为大部分人并不是法律专家,结果造成很多流传甚广,以至于大家都普遍接受的错误结论, 很多人甚至稀里糊涂的以为自己丧失了中国国籍.
最主要的误解是以下三个:
第一个误解是: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二个误解是: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个误解是:中国国籍法既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默认双重国籍。
在这里我们对以上重大误解进行一下解释。
第一个误解是: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一误解是基于对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实际上, 根据这一规定, 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具备两个构成要件:第一,本人已经定居在外国; 第二, 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如果只具备第二个条件, 而本人并未定居在外国, 则并不会因为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定居可以有很多解释, 而中国国籍法对定居并没有清晰的界定。有很多海外华人, 虽取得外国国籍, 但并没有决定定居在外国, 甚至在取得外国国籍后, 便很快回中国发展。这样的情况, 便不会丧失中国国籍。
那么, 有人可能会问,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不是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吗?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和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矛盾? 回答是不矛盾,因为第三条只是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对该中国公民获得的外国国籍不予承认。所以, 如果你并没有定居在国外, 而通过某种途径合法取得了外国国籍。在中国政府眼中,你还是中国公民,并不具有外国公民身份。
第二个误解是: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这一误解, 是基于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对于这一误解,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留学海外的中国学生, 比如加拿大的中国留学生,他们所生的子女, 根据加拿大法律的规定,自动具有加拿大国籍。因此, 很多人便认为他们的子女并不具有中国国籍。这是完全错误的。
实际上,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如果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 但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定居在外国, 比如父母为留学生, 则本人同样具有中国国籍, 再根据第三条的规定, 其获得的外国国籍中国不予承认。
第三个误解是:中国国籍法既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默认双重国籍。根据对前面两个误解的解释, 中国国籍法已经默认了双重国籍。
如果本人定居在国外, 并获得了外国国籍, 虽然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但在程序上, 还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生效, 因为本人是否定居, 是确定是否丧失中国国籍的法定条件, 需要在申请中进行详细审查, 如果申请人确能证明自己已经定居外国,便可以认定该申请人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可以对其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予以批准, 但在批准生效之前,还将被看成中国公民来对待。这已经等同于默认双重国籍了。
另外再举两个中国默认双重国籍的具体实例。
第一个实例是“中国旅行证”
对于中国赴海外生子的父母,比如赴加拿大生子,他们在加拿大出生的宝宝,一出生就可以加入加拿大籍,正常来讲已算是加拿大人,加拿大籍孩子18岁以前属于未成年,中国不承认孩子的加拿大公民身份,所以不给加拿大护照签证,才有了发放的《中国旅行证》之事。加入加拿大国籍后,抱孩子回中国之前,还得再到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办理“中国旅行证”。但是中国法律又有一项规定,父母有一方为外国人,或中国籍夫妇在国外所生子女并已取得外国护照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中国,只要别用外国护照回国,那么国内就认这个孩子是中国人,等于变相地默认了“双重国籍”。

中国旅行证是什么?官方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简称中旅证或中国旅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替代证件,前往世界各国有效,持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旅行证的签发、换发、补发和加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中国旅行证是可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与护照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中国驻国外领事馆官方网页的表述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再看看中国旅行证作用: 已加入外国籍的孩子,他/她回出生国或到其它国家,使用外国护照入境;到香港、澳门、台湾也是用外国护照 进入,只有从海外到中国内地时,才使用中国旅行证入境大陆。旅行证除了当护照使用,还能充当户口本和身份证,可以用来上学、买保险,坐飞机、火车、动车,买房等,在需要填写证件号码时,填中国旅行证的证件号就行了。需要注意的是,旅行证只在中国大陆境内适用,是海外出生的宝宝在大陆生活的凭证,但是出了中国国境的话,就使用宝宝的海外护照。

另一个实例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返乡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点规定,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并且自1997年7月1日起,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还有澳门,葡萄牙人离开前是给澳门居民发葡萄牙普通护照的,就是欧盟护照。对于港澳同胞,他们要去内地需持有返乡证而非中国签证。这实际上等同于默认双重国籍。所以说中国的香港、澳门是默认双重国籍的地区(不承认但容许拥有双重国籍)。
综上所述,中国其实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默认了双重国籍。
大量中国移民、留学生不愿放弃中国国籍一方面有感情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是有实际的需求。同时,这些需求也符合中国利益。首先,这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华裔人才,引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允许中国移民自愿保留中国国籍,便于中外贸易文化的频繁交流。

简单的说,在中国引进的外资和外商中,2/3是华资和华商。如果承认双重国籍,等于开启了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回国的快车道。其次,这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允许中国移民自愿保留中国国籍,不仅可以鼓励中国移民身居海外,还可以鼓励他们以主人翁姿态来维护中国的利益,参加祖国建设,为民族发展献计献策。

大量技术移民、投资移民在取得海外的公民身份后,再回中国创业,不再被视为外籍人士,而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开公司,安排家庭、解决子女读书等问题。从1978年到2005年,中国政府累计引入外资大约6224亿美元,其中华裔占主导约67%,批准成立的55万多家外资企业中约70%是华裔建立的。
另外,这还有利于中国政府依法管理国外归来人士。如果海外移民归来在中国犯罪,如果保留其中国公民身份,就可以按照国内法律来审理,不会造成国家安全问题。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遵守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有“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这里关键是两条:一是国家不剥夺其国民的国籍(主要包括出生国籍);二是退籍在自愿基础上正式申请和经过批准。不管中国人是否有外国籍,只要不伤害国家和个人正当利益,只承认其中国籍,但却不因为他拥有外国籍而剥夺其中国籍。希望中国政府能对早期出国的华人恢复其中国国籍,对新近出国的华人继续保留其中国国籍。
在具体实施上,加拿大新华人联合会会长杨海峰认为中国政府可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例如中国可参考英国发行海外护照(BNO)的做法,对海外侨胞发行中国的海外护照。中国海外护照的持有人在中国可以有居住权但没有公民权。也可以参考印度对海外原印籍人士发放海外印度公民身份证 (OCI卡)。或者还可以考虑对海外华人和港澳同胞一视同仁,发放类似于港澳同胞的返乡证。
双重国籍合法化乃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大趋势。加拿大新华人联合会在2003年对双重国籍大型网上民意调查显示,92.6%参与调查的中国移民认为,中国政府应承认双重国籍。在加拿大新华人联合会组织并总结的针对海外华人进行调查的 « “外籍华人身份证”民意调查报告» 中,关于外籍华人身份证的签发问题上,持赞成意见的高达 96.5%。在新华人联合会发起的“呼吁中国实施‘外籍华人身份证’”万人签名活动中,自2016年2月4日起至3月3日,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就获得23178 人的签名。相信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加上强烈的民意以及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中国政府是否能把默认双重国籍的范围逐渐扩大,而后最终走向承认双重国籍?这符合中国利益也是广大海外侨胞对祖国的期盼。

 

weibo365     weixin365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