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因何下台
八方专栏 - 时政点评
作者:刘作义   
2012-12-05 00:54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不然。
多伦多就有保守党籍国会议员公开鸣不平,称其为办慈善事业下台,不应该。
是否如此?
显然不是。
安省最高法院判词是触犯利益冲突。
不错,福特市长是办了球队,自然这是慈善事业,而且正是为此球队筹款,用了市政府的公用信笺。但并不能据此称其为办慈善事业下台。
理由是其办慈善事业时违法,触犯利益冲突。
这说明心须守法。也说明违法导致下台。
多伦多市长一职,位高权重,在加拿大排第九号要职。福特身为市长,理应遵纪守法。本来用了公用信笺为私人球队募捐筹款,已触犯利益冲突,可却执迷不悟,在市议会为自己辩护并拒不退出筹款。甚至由市议会在其本人参与投票下通过决议将此事合法化。后经市民指控,福特仍坚持已见,终由法官判其离任。
同样,也是用公用信笺筹款一时引起公论。后联邻移民部长康尼表示,此事发生在其外访时,不当使用了移部信笺为保守党募捐,立即辞退了经办人员。
可见不管是为私人举办的球队筹款,还是为保守党筹款,用了政府的公用信笺,都触犯了利益冲突。
看来如此判决,就连福特本人似乎也接受了。口口声声“支持”福特之多伦多保守党籍国会议员,至少有两三位是在福特鼎力助选下胜出者,为何不与其采取同样态度?
强词夺理,偷换概念,似是而非,混淆黑白,大概就是离开了判词,无视公义的原因。也即是福特市长下台真情的扭曲与瞎说。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