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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房赖”禁入境 妻儿准留加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作者:明报   
2013-08-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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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及难民部(IRB)昨日就被江湖人称为澳门黑帮话事人“水房赖”赖东生(Lai Tong Sang,译音,如图)及其家人移民聆讯,公布结果。审裁员在判决书中指出,考虑所有呈堂证据后,相信赖东生是澳门三合会“水房”的成员,因此应该被禁止入境,并向其发出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另外,他与妻子及三名子女被指提供不实申请资料,违反《移民法》指控则不成立,可继续留在加国。

赖东生与妻子黄十妹(Vong Sap Mui,译音)、儿子赖百龄(Lai Pak Leng,译音)及两女赖绮琪(Lai I Kei,译音)、赖绮文(Lai I Man,译音)为加国永久居民。移民部指控赖东生在申请时隐瞒黑帮背景,以及提供不实申请资料,因而违反《移民法》37(1)条有关帮派人士被禁止入境的规定等,以及《移民法》40(1)条有关提供不实资料的规定。

移民及难民局在今年2月底,于温哥华展开聆讯,赖东生于澳门以电话出席聆讯,其家人则亲身到场旁听。

审裁员伦佩尔(Geoff Rempel)是在8月12日提交判决书。他首先指出,证据显示在澳门的“水房”三合会,是一犯罪组织。“有合理理由相信澳门水房成员在帮派争斗所参与的活动,如在加国发生,将会遭起诉。”

确证属澳门黑帮头子 申请资料失实不成立

在赖东生是否水房成员的问题上,虽然辩方曾质疑传媒过往对赖东生的报道是否可信,但伦佩尔指出,即使传媒在报道时有所偏颇,但本国及外国媒体报道均指赖东生是水房头目,当中细节虽或有差别,不过却几乎一致确认赖作为头目的身分。

而澳门警方提供的资料亦指,赖在1995年被水房选为“领头人”。赖东生的律师虽然曾指,当时的澳门警队贪污情况严重,但伦佩尔认为,无证据或理论显示,贪污问题会导致澳门警方提供失实资料。

他综合其他证据,包括数段提及“崩牙驹”与赖在澳门争斗等事件的电话截听录音,以及在赖东生住所发生被开枪事件时,赖拒绝与警方合作的行为,相信赖东生是澳门水房的成员。

伦佩尔裁定,赖东生违反《移民法》37(1)条有关帮派人士被禁止入境的规定,并向他发出驱逐令。由于赖东生已不在本国身处澳门,他日后将会被禁止进入加国。

至于赖东生被指在申请移民时,刻意隐瞒自己身为两澳门公司的拥有人身分,伦佩尔认为赖东生当时已提供相关资料如税单等证明,裁定指控不成立。

赖东生与其家人被指在申请移民时提供失实资料,伦佩尔于文件指出,虽然赖东生的确曾先后向香港及美国洛杉矶办事处递交申请表,并被移民部指控他是刻意想避过背景审查,但伦佩尔指这做法可以理解为他只是希望缩短等候时间,而当时赖在香港的申请,的确等候了两年,移民部亦没有规定申请人一定要在最近的办事处交表,赖东生在被问及曾否申请签证时,亦如实作答“有”,并提供了他之前递交资料的日期及附加资料。

伦佩尔认为,即使赖东生转到其他地方递表,也不会影响移民部职员的审查工作。他认为赖东生在申请时,没有直接式间接作出虚假陈述,而由于赖东生一并为其家人申请,因此五人全部获裁定指控不成立,赖东生的家眷将可继续享有本国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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