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担保人责任重大 |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
2012-08-10 09:06 |
根据联邦移民部的资料,配偶(spouse)及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s)移民均属家庭团聚类移民。2002年的移民法首增同居伴侣类移民,指的是不论性别的两人,已形同夫妻一起居住及生活满12个月或以上(可因出差或家庭原因短暂分开)。 同居伴侣类别移民担保人资格: (1)年满18岁; (2)是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并居住加拿大; (3)负责提交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所有申请表和补充资料,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 (4)从被担保人获得永久居民身分起,经济上支持被担保人满3年。 证明同居伴侣关系的文件包括: (1)共同的银行帐户或信用卡; (2)共有房產; (3)共有的住宅租赁协议; (4)共有的租金收据; (5)共用设备(电力、瓦斯、电话)帐单; (6)共同的管理及家庭开支; (7)特别是家居用品的共同採买证明; (8)共用的邮件地址。 注:仅是合租一处或仅是邮件、驾照、房租合同等使用同一地址都不构成「同居」关系。 同居伴侣类别移民申请步骤: (1) 拥有加国合法身分的伴侣申请作担保人,与政府签订《协助家庭成员担保书》(Undertaking to Assist a Member of the Family Class),以确保不会依赖政府经济援助;并提交《担保家庭成员申请表》(Application to Sponsor a Member of the Family Class)协议; (2)被担保人填写《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anada-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申请永久居民,并通过健康、犯罪纪录及背景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