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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偷运禁鱼 美加共控19罪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作者:明报   
2012-08-17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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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锦市1间水族馆的华人东主﹐涉嫌偷运美国违禁的具侵略性的生鱼(snakehead)﹑濒临绝种的龙鱼(arowana﹐俗称龙吐珠)和受保护的美西螈(axolotl)进入美国﹐因而被控3项纽约州刑事控罪。

 

他同时被控16项偷运生鱼﹐违反安省《野生动物及植物保护和国际贸易法例》中的「无牌照运输动物」民事控罪。倘若上述控罪都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共入狱5年半。

被告的辩护律师指该案前所未有﹐而被告将于今天在大多伦多地区的法院受审。

该案涉及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服务部门派出特务做卧底﹐主动接触及向被告要求购买上述鱼类及运往美国。

该案叶姓被告Muk Leung Jim Ip的辩护律师薛达龙(Darren Sederoff)向本报表示﹐上述案件﹐以他所知是前所未有的。被告同时被美国及加拿大当局分别发出控罪﹐可谓双重被控﹐也甚不公道。

他指出﹐被告于上月5日接到控罪﹐他将于出庭时不认罪。到时﹐他将以上述鱼类未有正式运过美国边境作辩护理由﹐上述不少指控都是夸大﹐被告将尽力作出辩护。美国当局可能会要求将被告引渡到美国审讯﹐但他将会寻求让被告留在安省受审。

薛达龙说﹐被告涉嫌于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3月24日﹐偷运两条龙鱼到美国﹔再于2011年11月3日至12月4日期间﹐共偷运154条生鱼过境﹐因而接到纽约州发出的两项「严重」(felony)刑事控罪。被告也涉嫌于2011年11月3日至4日期间﹐偷运7条美西螈过境﹐因而被控1项纽约州「轻微」(misdemeanor)刑事控罪。

他表示﹐被告被控16项偷运生鱼罪﹐违反安省《野生动物及植物保护和国际贸易法例》中的「无牌照运输动物」民事控罪。该控罪的最惩罚是入狱半年﹐或罚款5000元至30万元。

其中涉及生鱼及龙鱼的两项指控﹐涉嫌出售款额逾1,500元﹐故被控纽约州「严重」(felony)刑事罪行﹐其最高刑罚是入狱4年。该1项涉及美西螈的指控﹐涉嫌出售款额因不逾1500元﹐故被控纽约州「轻微」(misdemeanor)刑事控罪﹐其最高刑罚是入狱1年兼罚款5000元。

被告49岁﹐居于多市士嘉堡区﹐被行内人士认定為「养鱼发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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