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moral2017

scroll back to top
唐炜臻保释成功 当庭释放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作者:综合报道   
2012-11-22 18:47

alt

多伦多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的保释聆讯11月22日在安省高等法院举行,保释聆讯宣告成功,法官裁定唐炜臻当庭释放。

自称为“华人巴菲特”的唐炜臻在10月31日的保释聆讯中,由于原来在保释文件上签署的3个担保人拒绝再次为其担保,保释聆讯宣告失败,唐炜臻被即时关押,自那时起唐炜臻又在监房里呆了20多天,今天终于走出监房。

尽管检控官对兩名新的担保人资格一再质疑,法官还是批准了唐炜臻的保释,至少到下周三量刑聆讯之前,唐炜臻重新获得自由。

担保人之一的王先生是在密西沙加经营餐厅的香港移民,来加拿大已40年,他之前并不认识唐炜臻及家人,是在中文报纸上看到唐炜臻的官司之后自告奋勇联络唐炜臻的太太萧红的。还有一名担保人是地产经纪刘小姐,她家与唐家距离不远,只有5分钟车程,完全可以经常到唐家对唐炜臻进行监督。

唐炜臻的量刑聆讯于下周三举行,法官要求他必须每天到警局报到。

唐炜臻事件回顾

2009年3月17日
自称称为“华人巴菲特”的唐炜臻遭安省证券委员会发出临时禁令,下令其属下三间公司及其本人即时停止买卖股票。

2009年6月10日
安省证券委员会向唐炜臻及其属下的两间公司提出起诉,控以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1节进行证券欺诈、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第25节无注册买卖证券、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第53节非法经营证券发行业务、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第38节蓄意对证券交易结果作出违法承诺等四项罪名。他涉嫌以“庞氏骗局”方式,向超过200名受害者骗取资金,估计总值5,000万元。

2009年11月中
安省证券委员会驳回唐炜臻提出撤销交易禁令的动议,并将禁制令延长至2010年中,直至安省法庭作出判决;09年12月10日,再次驳回他向委员会申请从事货币买卖的动议。

2010年1月6日
多伦多警方发出全国拘捕令通缉唐炜臻,指他在接受警方调查期间,未有按照警方要求于12月29日到警方讹骗组报到。

2010年1月13日
唐炜臻从上海飞返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警员在航机停泊后登上飞机并将其拘捕,扣上手铐及用警车押返多伦多警队51分局,落案控以诈骗罪名。

2010年4月19日
案件在安省法院开审,被羁押逾3个月的唐炜臻获准以15万元现金,及交出旅游证件等多项条件,保释外出候讯。

2010年9月9日
官司缠身的唐炜臻,到多伦多市政府办事处的竞选登记柜,递交报名表及缴交200元,宣布参加竞逐多伦多市长,成为第41名市长候选人。

2011年2月14日
开始接受初审,由于唐炜臻曾3次申请法律援助被拒,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暂时由他本人自辩。

2011年9月28日
唐炜臻接到多伦多市政府来信,指他拖欠物业税近17,000元,故此已委托执达公司代为追收欠税。他反驳官司令他资金被冻结,交易行为被限制,导致他无法支付司法费用及缴纳物业税,更无能力向投资者还钱。

2011年10月31日
安省证券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决定将唐炜臻禁止证券交易禁令再延长11个月。自行出席听证会并为自己辩护的唐炜臻认为,证监会有关决定含有“偏见及歧视”。

2012年9月13日
唐炜臻案在安省高等法庭开审,法官拒绝其于开审及结案时自行陈词的要求。控方表示,将会传召十名华裔投资者作为控方证人。

2012年10月30日
控辩双方向陪审团作出结案陈词,主审法官奥玛华(A. O'Marra)对12名陪审团成员提供判决指示,陪审团经过数小时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决唐炜臻诈骗投资者超过5,000元以上的罪名成立,唐炜臻表示将会上诉。判决后随即展开保释聆讯,法官同意唐炜臻保释,等待1 1月初宣判。

2012年10月31日
唐炜臻的保释聆讯上午在安省高等法院举行,由于原来在保释文件上签署的3个担保人拒绝再次为其担保,保释聆讯宣告失败,唐炜臻被即时关押,一直到11月底量刑聆讯时一起计算坐牢时间。

 

scroll back to top
 

相关文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