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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权从国税局调资料 律师忧侵隐私
新闻频道 - 加国新闻
作者:世界日报   
2015-02-0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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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修正案通过后(Canada Revenue Agency)得以提供个人资料给警方作为调查证据。对此,国税局认为新规定恐影响纳税人隐私权,需要再审慎评估。

加拿大政府通过最新综合预算修正案后,国税局的职权有了些许变化,日后提供警方资料毋需再经过司法授权。加拿大国税局在包括恐怖活动的重大犯罪中,允许提供纳税人档案给警方作为证据,在这之前,法律规定除涉嫌税务犯罪外,国税局不得将嫌疑人资料交给执法单位。如今新规定适用的罪行包括破门入屋、盗窃车辆、放火、贪污腐败和绑架。

国税局得以直接提供个资给警方,可能影响纳税人隐私权。

国税局发言人布瑞多(Philippe Brideau)表示,去年6月完成立法后,便赋予国税局官员此项职权。但他强调,到现在国税局仍未执行。国税局长冯杰妮(Kerry-Lynne D. Findlay)表示,只有在少数的情况下适用新规定。冯杰妮的发言人罗杰斯(Rebecca Rogers)进一步解释,国税局官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即使发现贩毒、恐怖主义、谋杀等证据,都被限制不能直接将资料传送给执法单位。因此,国税局正在评估新规定造成的隐私权问题,并会针对影响纳税人隐私的部分咨询联邦隐私委员。

多伦多律师詹宁斯表示,新的罪则范围规定让国税局在未取得法院授权令的情形下,得以将嫌疑人的资料交付警方,即使涉嫌的犯罪与金融税务无关。因此,詹宁斯认为,新规定可能产生“寒蝉效应”,降低人们纳税申报的意愿,因为此举不只是缴税,也可能被当成刑事调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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