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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放贷人榨干嗜赌者如吸血鬼
新闻频道 - 加国新闻
作者:明报   
2013-01-2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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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警队的张警长用真实案例来劝诫市民,不要沉迷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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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繁多且非常刺激的赌博游戏,令许多人沉迷其中难以自拔。麻将和牌九为许多华人所喜好,也时常被用作赌博游戏。

有许多人把赌博当作纾解压力的一种方法,更有不少人视赌博为充满激情和乐趣的游戏,由此沉迷其中而完全无法自拔,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可能会受到严重的威胁。

以下所介绍的的情况,都为多伦多警队的张警长(Sergeant. Alex Cheung) 根据真实案例归纳总结而来。

目前在安省南部地区,市民们可以通过两个渠道接触到赌博,一个是合法的赌场,一个是非法的地下赌场。

聪明的玩家都会选择合法赌场,而且会事先限定每次的赌本是多少。但也有的人贪图方便会去就近的非法赌场。因为贪心不足,有些玩家最后损失惨重之余急于翻本,就会如抓住救命稻草一般,向身边的人借钱再赌,完全不顾对方是不是“大耳窿”。

实际上,这些“大耳窿”总是在合法或非法的赌场内搜寻下手的猎物。他们像普通的玩家一样坐在赌桌旁参与赌局,但注意力却主要集中在不断输钱的玩家身上。一旦看见那个玩家输得失去理智,就会主动上前搭讪并提供短期借贷。

警方忠告:纾压寻激情乐趣易沉沦

这些借款通常都是当日借当日还,而且利息也不高。听到这样条件优厚的借款,输红了眼的赌徒只会庆幸自己时来运转,竟然有翻本的机会,完全无视借款背后潜藏的危机。

俗话说,“十赌九输”,这些赌徒即使借到大笔赌资,最后还是会全部输出去。更可悲的是,这些人往往会如同中了魔魇一般,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大耳窿”借债,在泥沼里愈陷愈深。

“大耳窿”设下的借贷陷阱很有诱惑力,因为在当日还款的情况下,借款的利息都很低。但实际上,赌徒打算借来翻本的资金都会输光,他们再借再输,等到他们停手时,才发现自己已根本无法在当日内筹措到足够的资金来还本付息。

许多赌徒都会想,当日不能还,延后再还就好,不过事情走到这一步,“大耳窿”的獠牙就会露出来。从香港来的移民可能都听过“九出十三归”的说法。借款合约上是借1000元,实际拿到手是900元,还钱时却要还1300元。这样高的利润,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有那么多“大耳窿”在活动。

也许有人会问,这么多的钱,这么重的利,拖延赖帐行不行?“大耳窿”在借款时,就已抄下债务人的驾照资料和电话号码,并打电话确认家庭住址无误之后才会借钱。

“大耳窿”追债心恨手辣

如果没有按时收回贷款,“大耳窿”首先会做口头警告,如果不见效果,就会以债务人的家人安全做威胁。如果口头威胁仍不见效,他们会绑架债务人并殴打债务人,以显示他们追索欠款的决心和能力。到最后,“大耳窿”会严刑拷打受害人,毁坏对方的住所和车辆。而受害人被打之后还不敢报警,因为他们害怕因此遭到更多的报复,也担心家丑外扬之后无脸见人。

根据加拿大刑事法,“3人或以上一起从事犯罪活动有5年或以上,都属于有组织犯罪集团。”而“大耳窿”从来都不是单独行动。警方可以提出的控罪要根据个案以及所搜集到的证据来定。总体来说,以下是可能会用于检控“大耳窿”的罪名。

根据加拿大刑事法,年利率超过60%的利率都是“刑事利息”,警方以此来检控放出这么高利率的债主。而协助“大耳窿”的打手则可能会面临伤人(第266条),严重伤人(第268条),伤人导致身体伤害(第267条),持械伤人(第267条),威胁(第346(1)款),5000元以下蓄意破坏(第430条),敲诈(第346(1)款),刑事骚扰(第264(1)款),刑事利息(第347条),有组织犯罪集团(第467.12(1)款),非法拘禁(第279(2)款),绑架(第279(1)款),非法经营赌场(第197(1)款)等。

即使没有落入“大耳窿”的圈套,去非法赌场赌钱也是一件很不安全的事情。犯罪分子往往知道哪里有地下赌场,他们会在外面耐心守候,有机会就闯入抢劫。而被抢的受害人往往都不会报警,原因大家可想而知。也因为这一点,劫匪在抢劫地下赌场时手段也特别凶暴,持有武器是常有的事情。原本只想“小赌怡情”的玩家,很可能在抢劫中受伤。

警方因此郑重建议,如果市民真的想试试自己的手气(尽管警方强烈建议不要去赌),还是建议到持牌的合法赌场,并且限制自己的赌本。如果在赌场内发现任何非法活动,应向警方报告,警察会保护市民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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