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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董事长青岛市长等46人被处分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作者:优酷, YOUTUBE   
2014-01-1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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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等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人。其中,给予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副省级)行政警告处分,市委常委、副市长牛俊宪­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委常委、开发区工委书记张大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同时,国务院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全文公开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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