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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为子告两家医院讨“吃奶权”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作者: 中安在线   
2012-11-27 00:16

     怀胎十月,张女士怀着期盼的心情等待着新生儿的出生。然而,她怎么也没想到,因为生孩子,她会遭受一连串无法承受的痛苦。2011年12月2日,已到预产期的张女士,腹部突然出现疼痛症状。于是,家人立即将她送到了合肥市A医院待产。入院后,张女士的身体各项指标都非常正常。 12月4日9点多钟,经剖腹产手术,张女士顺利产下一女。 12月11日,张女士顺利出院。

  初为人母,看着孩子喝着母乳健康成长,张女士的内心充满了喜悦。可是,让她和家人万万没料到的是,2012年1月6日,也就是张女士剖腹产手术后的第34天,她的下身突然出现了大出血的症状。

  去两家医院才治疗好

  当天,情况危急,家人立即将张女士送到合肥市B医院治疗。经B超检查,医生发现张女士的子宫腔内有血凝块等残留物。当时,医院方面对排出物取样并进行了病理化验,怀疑是胎膜残留物。之后,B医院虽采取了相关治疗措施,但张女士仍反复有较多量的出血。

  无奈,1月11日,张女士转到了安医大一附院治疗。由于病情非常严重,安医大一附院在1月12日为张女士做了“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同时将宫腔残留物进行了彻底清理。手术后,张女士的病情逐步好转,并于1月17日出院。

  事后,经过有关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张女士宫腔内刮出物确实是胎盘组织残留。

  宝宝告医院讨“吃奶权”

  由于长时间的住院、治疗和用药,张女士无法继续为宝宝哺乳。而且,出院后,张女士的奶水已经彻底没有了。她觉得,因A、B两家医院的过错,自己不得不二次手术。导致自己丧失了哺乳权利,宝宝无法再吃到母乳了。于是,张女士分别以自己和宝宝为原告,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精神补偿金等共计12万元的赔偿。

  11月26日,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针对“吃奶权”的说法,原告代理律师解释称,因母亲有哺乳的权利,相对应的应该就是孩子的“吃奶权”。因宝宝失去了该项“权利”,所以才要求两被告承担2万元的精神赔偿金。法庭上,双方均称愿意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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