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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国中女儿同学 37岁妇称有孕
新闻频道 - 台湾速递
作者:世界新闻网   
2012-09-25 15:53

卅七岁黄姓妇人前年爱上国中女儿的男同学,差廿一岁的“畸恋”持续一年;黄妇去年不满小男友提分手并避不见面,假扮对方母亲到学校找人,称自己怀孕了,还传简讯说“亲密照片还在,我很想让你爸妈看。”

这名国中男生认为被纠缠,报警称“我被强奸了”,控告黄姓妇人性侵及恐吓;士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两人两情相悦发生性关系,但黄妇与未成年性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检察官并认定,黄妇前年七月与少年发生第一次性关系时,少年未满十四岁,之后又发生三次性关系,影响少年身心发展,建请法官分论并罚并从重量刑。

“我不相信老婆会和国中生发生关系”。检察官传讯黄妇的丈夫,厘清与少年对话的网路帐号是否为他妻子使用;他作证确认后表示,深信妻子清白,不会控告妻子妨害家庭,也没打算离婚。

据悉,黄妇是家庭主妇,皮肤细致、身材火辣,说话嗲声嗲气,很有女人味;少年身高一百七十几公分,与少妇交往常“热线”,家中电话费因此爆增。

检方调查,前年七月少年读国中时和多名同学在学校打篮球,黄妇到球场接女儿下课,透过女儿介绍认识少年。年龄差廿一岁的二人一见钟情,黄妇多次约少年见面,并到汽车旅馆发生四次性关系。

去年七月,少年觉得黄妇过于情绪化,且二人年纪差距过大,提议分手并避而不见。黄妇不满,到少年的学校谎称母亲探视,少年纳闷母亲怎么突然到校,看见黄妇后惊呼“怎么会是你”。

黄妇后来为了逼少年出面,发送露骨电子邮件称“确定有你的北鼻啰,这阵子我都没跟别人,所以不会弄错。”、“我老公一定会知道不是他的。”少年报警提告。

少年控诉前年七月至去年七月间,黄妇违反他意愿,带他到北投区的汽车旅馆发生四次性行为。检方调查确认,黄妇在北投区住处登入网路发露骨讯息给少年,认定二人发生过关系;但少年身材较黄妇高大,若被侵犯应积极抵抗或报警,岂会被侵犯后还答应赴约,认定是合意性交。

少年另指控,黄妇去年七、八月间寄恐吓讯息“打电动比跟我做爱还开心”、“亲密照片还在,我很想让你爸妈看”让他心生畏惧;但检方认定少年回应黄妇的留言未有惧怕情况,不构成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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