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梯若尔给中国带来及时雨
八方专栏 - 时政点评
作者:余丰慧   
2014-10-16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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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3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201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发给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表彰其“对市场力量和监管的分析”。

颁奖委员会称“他对理解和监管行业中少数重要公司”的理论研究尤其出色,即他对寡头垄断现象的研究是本次获奖的主要原因。

让•梯若尔获奖的经济核心理论对于正在如火如荼反垄断的中国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中国经济经过35年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总量、国民收入、市场机制构建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大多数国家都不能绕过的问题,其中,垄断就是一个摆在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拦路虎。

中国垄断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类是外资利用其强势地位,神不知鬼不觉地垄断中国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谋取超额利润。目前,中国对进口高档车、电子消费品、软件系统等发起的反垄断调查就属于这一类。

第二类是行政垄断价格等导致的国有企业垄断行为。比如:电信、石油石化、银行、铁路、电力、自来水共公品等行业企业的垄断行为。

第三类是市场自然形成的垄断行为。主要是指行业中只有一家企业或少数几家能够有效率地进行生产,当技术在产量满足全部需求的范围内表现出规模经济时,这种情况就会出现。

技术始终增长并达到一定的规模,因此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就会永远呈下降的趋势。随着产量的提高,企业可以不断地降低价格,并且保持一定利润,因为这时他的平均成本是下降的,成千上万个完全竞争者要想和平地竞争共处是很不可能的,因为一个大企业具有远远高于小企业的效率。在中国,BAT三大 互联网公司已经开始出现自然垄断的倾向。

在这三类垄断中,最容易预防和破除垄断的是第二类行为。

政府行为造成的垄断,只要采取“削权”战术,只要政府能够认识到市场经济机制的优势和威力,只要能够舍弃本身利益,政府行为导致的垄断就很快会被打破。

第一类和第三类垄断行为最难处理和应对。

第一类垄断大多是国际上跨国公司,都是强势企业,而且由于国内消费者对外企产品、国际名牌的迷信和盲目崇拜,宠坏惯坏了这些企业肆无忌惮垄断市场的行为。况且,由于国际技术输入的因素,反垄断部门很难识别和界定其具体的垄断产品和市场的做法。

同时,对一些世界高科技企业如果贸然采取强势反垄断做法,也会影响到本国经济发展和高科技技术的引进。

对于自然垄断的第三种垄断行为,情况会更加复杂,反垄断难度更大。这是本届经济学诺奖得主梯若尔先生获奖理论主要针对的一种垄断行为。

在梯若尔之前,寡头垄断的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们,倾向于制订一个针对所有产业的单一政策规则,比如限价、禁止竞争者合作但是允许上下游企业合并。

而梯若尔的理论研究显示,这种政策在某一条件下可行,但是在其他条件下可能会带来损害。他的研究显示,如果只用限价政策,那么处于主宰地位的企业将愿意削减成本,但是也可能会推动他们追求超额利润。

自然垄断可以对号入座。自然垄断一个核心是依靠规模经济优势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是利用规模经济优势将竞争对手挤出市场、予以淘汰的。由于其规模经济优势,最不怕降低价格,反而降价是其淘汰竞争对手的秘密武器。

限价手段对于政府行政手段导致的垄断行为和外资强势企业的垄断行为也许是管用的。但是,对于自然垄断就失效了,限价措施也恰恰中了自然垄断企业的下怀。

同时,自然垄断形成的规模经济优势,往往是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带来的。如果对其过早、过狠,盲目发起反垄断调查,最容易伤及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如何防止自然垄断行为而又不伤及创新,是需要经济学拿出研究智慧的。

梯若尔的理论研究显示,竞争者合作定价的确有害市场,但是如果是共享专利的一群企业合作定价,则有利每一个人。而鼓励行业上下游企业合作虽然有利于创新,但是也会扭曲竞争。

他提出,对于寡头垄断行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他在一系列文章和著作中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政府如果基于这个框架设计的政策,能更好地鼓励寡头垄断企业更具有生产性,同时防止他们损害竞争者和消费者。

这些经济政策制度安排,对于目前中国反垄断进程非常重要。

中国的自然垄断已经开始露头,比如:BAT等互联网行业的超大型公司,通过自己的创新创造使得其规模经济规模越来越大,而事实上已经在一些领域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类似微软、谷歌等自然垄断现象。一旦行为不当或者出于自身利益争斗就有可能出现损害消费者以及打击竞争对手的情况。

对于这些创新型企业的自然垄断行为如何处理,本届经济学诺奖得主梯若尔先生给中国送来了实用的经济理论武器。中国应该认真汲取、消化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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