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诺贝尔奖争议 为屠呦呦点赞 |
八方专栏 - 时政点评 |
作者:世界日报 |
2015-10-06 14:00 |
2015年诺贝尔医学奖由中国药学家屠呦呦和美国科学家William C. Campbell、日本科学家大村智三人共同获得。这是继美籍华裔科学家杨振宁、李振道、丁肇中、李远哲、崔琦、高锟、朱棣文、钱永健之后,首位中国本土科学家获奖,对中国科学界和生物医药业,都具里程碑意义。这项“迟到”近40年的诺奖,立即引发国内争议,但屠呦呦毕生从事药学研究,为创制新型抗疟特效药作出巨大贡献,为中国人争光,也挽救数百万人性命,都值得我们由衷为她点赞! 屠呦呦被称为“三无教授”:无博士学位、无海外留学背景,多次提名中医科学院院士都落榜,所以也无中国两院院士头衔。无博士学位和留洋背景文革前常见,而连续落选院士,显然与体制不无相关。但这样的背景获诺奖更显励志意义,给孜孜不倦、辛勤努力的各领域钻研者很大鼓舞。学历和证书未必完全等于成就,中西文化和价值观果然不同。 从历史角度看,青蒿素的发现和应用,是屠呦呦和科研组的重大贡献,拯救数百万人。疟疾迄今仍是人类最大威胁之一,全球每年近两亿人罹病。2001年,世卫组织向恶性疟疾流行的所有国家推荐青蒿素为基础的联合疗法,每年拯救数十万人性命。 屠呦呦是世界第一个提取出这种活性物质的人,她被称为“青蒿素之母”。这个科学研究成果40年后才获奖,绝对是迟来的荣誉,或意味中国本土其实还有“沙堆中的珍珠”,因语文隔阂或交流阻碍未被外界发掘肯定。但屠呦呦获奖,很难据此延伸扩大解释为中国科研水平经30多年改革开放,已达世界领先水平。 这次获奖,难免带着不少“中国特色”。一,这个成果是中国科研“举国体制”的产物,并非屠呦呦个人的自主发明。它得力于1967年5月,集中国科技力量的联合研发抗疟新药“523项目”启动。漫长的探索过程,60多个单位500名科研人员参与,使青蒿素多年来被中国政府视为“集体成果”,而不是特定个人的成就。 二、不能忽视屠呦呦的关键性贡献。依她的说法,青蒿素提炼经190多次失败,最后发现用乙醚提取样品,对鼠疟、猴疟的抑制率达100%。1977年3月,屠呦呦首次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名义撰写论文,发表于“科学通报”,引起世界高度重视。2011年9月,屠呦呦获得被誉为诺贝尔奖“风向标”的美国拉斯克临床医学奖。 三、是颁奖给群体或个人?中国学术圈对屠呦呦是否可作为发现青蒿素代表人物,仍有很大争议。她获诺贝尔奖后,大陆舆论众说纷纭。有人叫好,有人认为奖应颁给研究群体,而非屠呦呦个人,有人甚至主张奖金应分享。屠呦呦表示,这个奖属于全体中国科学家,获奖后的巨大压力可见一斑。 有媒体引述2006年中国“523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剑方主持编写的“迟到的报告”一书说:“青蒿素的研制成功,是我国科技工作者集体的荣誉,六家发明单位各有各的发明创造。哪一家都不可能独立完成。”依这段论述,青蒿素发现是集体功劳,屠呦呦不能独揽荣誉。 四、体制的囿限。屠呦呦是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迄今无法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许就在功劳谁属的认定不同。香港大学教授金冬雁在“科学网”博客分析,由于发现青蒿素过程的关键性贡献有争议,屠呦呦在学术同行中声誉不高,屡被举报,导致评选院士过程不顺。 五、颁奖与肯定中药有别。屠呦呦获诺奖,李克强总理和不少中国人对传统汉医药获国际肯定而欣喜。但评审委员会强调,屠获奖是为表彰她受到中药启发下对药物的寻找过程,而不是颁奖给中医药。华人不应擅自扩大解读或自我膨胀,就如该奖评选主席齐拉特所说,“表明中国传统中草药也能给科学家们带来新启发”就够了,毕竟中国传统医药融入世界医药,还有漫漫长路待努力。 屠呦呦获奖,也让中国舆论为痛失青蒿素世界专利权扼腕。中国数百人在青蒿素研发付出多年代价,1977年起陆续在国内外发表系列文章。然而1994年,却由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与跨国制药巨头、瑞士诺华公司签署专利开发许可协议,放弃复方蒿甲醚国际市场销售权,让外商坐享利益,商业实利拱手让人。这个案例提供中国企业和科研界一个教训:对智慧产权保护,中国民众和政府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也该眼光放远,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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