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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应诉过期事件 原来门外汉摆乌龙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作者:明报   
2015-01-2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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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一名中医师为病人针灸。

安省中医联合会等多个团体以及4名中医向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和卫生厅反诉“应诉过期通知”(Noting in Default)昨天经过法院聆讯后,管理局及卫生厅成功推翻了“应诉过期通知”,案件现排期在3月30日初审。

所谓管理局及卫生厅逾期不答辩事,严格来说,是因为“门外汉”打官司的结果。原来根据此间法律间通行的做法,只要双方律师电邮来往时表明准备打官司,那么官司就照打,不必一定要做相应的答辩手续。

但原告方因为去法庭查过,表明答辩的时间确实过了,便觉得大为惊奇,结果就申请开出对方“应诉过期通知”。但这通知既已开出,对方律师就必须紧急行动,推翻这个通知。

故此,昨天的聆讯中,代表管理局及卫生厅的律师猛批原诉方的做法,由此导致了昨天这场聆讯,是完全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但法官则表示。原告方的做法属不可接受,如果代表原告方的胡商是正式律师,那么就是专业水准问题了。

昨天的官司虽然不算复杂,但堂费也超过1.5万元。对方要求原告方、特别是联合会的代表胡商支付。但正如胡商和原告之一的李嘉辩护时所称,他们只是从法律条文中了解程序,而且去法院问过期限问题,法院秘书也同意已经过期。言下之意是他们根本不清楚内有行规的。法官最后将大部分堂费判给管理局和卫生厅负责。

据一般的法律程序,要推翻“应诉过期通知”并不困难。现在,官司要到3月30日初审。对方提出,这个官司无法成立,打算一锅端地终止这个官司。但届时法官是否接受,则是另外一回事。

不过,法官昨天称,通常涉及机构、法人的官司,是需要正式律师代表的。上次管理局告中医联合会和4名中医的案件,之所以允许胡商代表,因为考虑到他们遭到诉讼、无力聘请正式律师。但这单官司,他们成了兴讼的原告,是否还能再次例外地由胡商代表呢?这也需要聆讯。该聆讯定在2月中旬。

相比之下,2月份这次聆讯,对原告关系更加重大。因为如果届时法官再接受胡商,官司自然有人打。但如果法官拒绝,那么联合会一方希望再要找到一个既有律师资格又像胡商这样对问题深入了解的人,相信是比较困难。

安省中医联合会提出的案件,是针对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在2013年4月1日正式规管安省中医和针灸行业以来,估计省内约有1,000名中医无法在管理局注册,他们因此而不能合法地在安省行医,从而在经济、精神和信誉等方面遭受严重的损失。以每人遭受经济等各种损失高达60万元来估算,1,000名中医遭受的各种损失总计高达6亿元,要求管理局赔偿6亿元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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